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税政【2018】29号)有关要求,经温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温县税务局共同审核确认,现将2023年度具有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具有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
温县爱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温县康馨医学检验实验室
二、2023年—2027年,上述非营利组织当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温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温县税务局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