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应急〔2019〕7号
温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有效防范、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焦作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集中开展非煤矿山、工贸、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焦应急〔2019]44号)和《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温政办〔2019]17号)有关要求,现将《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温县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2019年4月30日
附件
温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焦作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集中开展非煤矿山、工贸、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焦应急〔2019]44号)和《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温政办〔2019]1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实际,特制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重点整治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整治内容
1.未经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的;
2.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已过期,未及时办理延期换证手续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的;
3.超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的;
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有关安全审查擅自进行建设的;
5.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危险化学品相关许可证的;
6.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备案的;
7.对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
8.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及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
9.企业存在严重“三违”行为的;
10.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的;
11.其他违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的。
(二)烟花爆竹领域整治内容
1.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
2.违反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行为的。
二、方法步骤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4月10日至4月19日)。
一是各企业要根据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工作方案,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亲自安排部署,并组织开展工作。二是充分利用安全工作会或教育培训等方式,广泛宣传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动员员工积极参与活动,积极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形成“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三是各企业要认真开展“打非治违”活动,积极进行自查自纠,严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严找各类安全隐患,严肃各级安全责任,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建档立案,限期整改,并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及时报县应急管理部门,以掌握整体工作进度。
(二)集中整治执法阶段(4月20日至5月20日)。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对近两年危险化学品许可证过期的企业以及有许可证长期停产停业的企业(许可证超期视为无证)、许可证超期未提出延期申请且处于生产经营状态的企业,要逐一进行检查,并将排查出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登记,建档立案,并报县政府。对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和跟踪检查,对有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巩固提升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各企业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5月29日前将总结上报县应急管理局监管一科。同时,县应急管理局要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已经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开展“回头看”,巩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企业要充分认清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周密组织,按照全覆盖、强重点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切实把“打非治违”工作做深、做细、做实,防止走过场。
(二)严格标准,狠抓落实。各企业要加强领导,细化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县局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将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对弄虚作假、隐情不报或消极对抗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及时总结,构建机制。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单位要总结成效,把专项行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并运用于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不断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本质安全程度,力争在长效机制建设上取得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