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文背景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围绕群众反映强烈、需自上而下解决的突出问题,确定2025年重点推动抓好的10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上下联动系统施治,其中一件实事为“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通知精神,决定从2025年4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行动。
二、出文依据
依据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文件,关于印发《焦作市关于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焦建房管〔2025〕3号)。
三、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全力打造“1456”(坚持一个中心,聚焦四个问题,实现五个全覆盖,完成六个提升)工作新模式,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以及群众反映集中的其他问题,实现党建引领、物业企业、物业小区、检查内容、宣传培训全覆盖,完成服务质量、管理效率、业主满意度、环境改善、安全保障和经济效益的全面提升,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主要内容
(一)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行为
1.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不到位,未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等;未按照要求开展业主满意度调查。
2.未履行信息公开和报告义务。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向业主公开,未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管会)报告;未按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告知相关企业和个人装饰装修活动的禁止行为与注意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时,未及时劝阻和制止,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情况,未及时向街道或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3.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安全防范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有效维护管理;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未及时劝阻和制止,在劝阻和制止无效的情况下,未及时向街道、消防部门报告。
4.未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移交义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企业未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未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委会(物管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管理人,未配合新物业服务人企业做好交接工作,未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等。
(二)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行为
1.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物业服务企业未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擅自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进行经营收益,擅自利用小区电梯投放经营性广告,擅自改变或利用物业管理用房进行经营收益等。
2.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将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产生的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
3.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利用小区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产生的公共收益;未按合同约定或业主大会决议分配使用公共收益。
(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问题
未及时有效组织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申报,未真实有效开展居民意愿征询,未按照方案有力推进项目实施,未按时完成更新任务。
(四)群众反映集中的其他问题
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物业服务问题,如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执法进小区难、业委会(物管会)运行失效等违法违规行为。